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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职责: 一、主持局内全面工作,定期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汇报工作。 二、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负责党务、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局内外工作关系。 五、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一、协助局抓好局内全面工作,定期向局长汇报分管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抓好排污费的征收、环境监理、监测、管理、法制宣传、信访等工作。 三、协助局长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二、负责本局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做好上呈下达、公务处理、保管、归档、保密及会议组织安排工作。 四、做好内务接待工作,负责上级、外地及本地区来我局联系工作同志的接待及食宿安排。 五、负责单位的车辆管理、用油记录及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日常用品和办公用的统一购买、发放工作。 七、负责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全区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有毒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控制管理及有关规定和办法的起草工作。 二、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限期治理、关停并转迁、排污许可证等管理制度。 三、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局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工作。 四、负责污染治理项目方案的提报和技术审核工作。 五、完成全区环境统计的月报、季报和汇总工作。 计财科职责: 二、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管好用好资金,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四、搞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提供各种会计资料。 五、抓好业务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监理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各类排污费的征收和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及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监理档案。 四、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理工作情况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五、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完成局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宣教法制科职责: 二、负责搞好环保通讯新闻报导工作,积极收集各大企业的新闻报导信息资料。 三、负责收集整理环保工作情况和资料,为编撰上报材料。 四、负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行为;并依法组织环保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调查、审理环保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五、负责依法审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材料,认定的事实,适时的法律提出处罚建议。 六、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信访科职责: 二、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办理的原则,就地解决环境信访案件。 三、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 四、及时向分管局长或有关部门提出环境信访工作建议,提供环境信访信息。 五、负责接待反映环境保护方面的上访人员,办理反映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电。 六、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方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监测站职责: 二、按照监测工作计划指标做好环境空气、水质、噪声、污染源项目的监督监测,为排污收费、信访仲裁等做好技术报务。 三、建立建全全区污染源监测技术档案,为领导决策,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报务。 四、不断加强监测站的自身建设、完善监测手段,提高技术水平。 五、依据鲁环监字(1989)15号监测项目收费标准,积极开展有偿监测收费。 六、搞好业务学习和考核,落实培训计划,全面提高监测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 二、不经领导批准不私自动用车辆,确需动用时做到先批后动。 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效能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保持车辆完好状态,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维修能力,从理论和实践中提高操作水平,会排除一般故障。 五、加强车辆维修保养,严格行车前、中、后检查制度,不带故障出车,爱护车修工具,时刻保持有备无患。 六、坚持车管部门有关学习制度,自学学习本职工作的各项法规和规定,确保车辆畅通无阻。 |